司法鉴定科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隶属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心理医院·南宁市精神卫生中心,1998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为精神医学鉴定医院,2006年4月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司法部门备案,成立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目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15人(其中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2人)。
司法鉴定所主要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运用各司法鉴定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进行鉴定,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交通事故精神伤残等级评定、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精神残疾等级评定等。
多年来,司法鉴定所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及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规范鉴定行为,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诚信、依法依规进行鉴定,做到尽职尽责,依法、公正、诚信、高效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得到自治区内各级公检法司和社会各界的认可。2012年获“广西十佳司法鉴定所”称号,在法医精神病鉴定完成例数居区内同行之首。
科室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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