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
长春市第六医院司法鉴定科于1982年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1998年被吉林省政府指定为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的定点医院。现有司法鉴定人10人,其中主任医师8人,副主任医师2人,均为长春市第六医院的精神科专家。司法鉴定人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知法律法规,鉴定过程中秉承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宗旨,多年来鉴定案件数千例,采信率达98%以上。同时医院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如CT、脑电、韦氏智力测验、韦氏记忆测验及惠诚心理测查软件等,为准确的鉴定结论提供了客观依据。
科室业务范围包括:精神状态鉴定(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民事能力评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诉讼能力评定(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等)等。
科室业务范围包括:精神状态鉴定(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民事能力评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诉讼能力评定(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