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中鲁中医医院

三甲 公立 综合医院

药剂科

药剂科,是由一批临床经验丰富的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组成。

岗位职责有:

一、从事调剂工作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或其他不适应用药情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办理,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处方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七、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药品应当注明用法用量。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八、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九、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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