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

三级 公立 精神病医院
简称:

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

强制医疗科

强制医疗科于2017年11月17日正式启用,负责对强制医疗患者进行医疗、康复和管理。科室设于医院住院部1号楼1楼,编制病床90张。现由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副所长魏江辉兼任强制医疗收治区负责人,工作人员有医师、护士及安保人员。 强制医疗科患者的入、出院都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必须持有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医疗决定书”才可为强制医疗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经过1至2年以上系统的精神专科治疗,包括药物、心理及康复治疗,并定期对其精神状态、自知力、暴力风险性等进行评估,患者的精神症状被控制,自知力恢复或至少是部分恢复,病情痊愈或显著进步,且在持续维持治疗中社会危害性的风险较小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参考《病情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文书后,决定是否判决解除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凭“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办理出院手续。对于特殊病人如伴发严重传染病、躯体疾病、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家属或(和)医院可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程序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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